English

假货为何越打越多

2000-07-0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曹茜 我有话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近日公布了一份对制假售假情况的调查,被调查的企业中有74.13%认为,过去3年制假售假状况日益恶化,其中三分之一的企业认为是急剧恶化。

为何各级打假职能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多次集中整治和专项斗争,假货却依旧横行肆虐?

据国务院发展中心对外经济部主任张小济博士介绍,我国目前打假可依据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主要有6部:《刑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法规不少,但许多地方不很完备,给造假者钻了空子。

不完备之一:各行政法规之间存在交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分别对制假售假进行了界定,但却出现一个案件可以使用多种法规解释的现象,甚至出现犯罪分子为了减轻处罚,主动请求引用某一法规,而拒绝引用其他法规的现象。

不完备之二:行政处罚过轻。造假者多采取现金交易,无财务记录,处罚很难;由于现场查获的案值小,又没有加罚的规定,即使按市价折算,处罚也过轻,根本无震慑之威。

不完备之三:刑事处罚门槛太高。现在制假者一般以销定产,每次在现场查获的假冒产品数量有限,很少能达到5万元的定罪标准要求,但其长年制假的累计金额绝不止5万元。

不完备之四:缺乏对为制假售假提供便利者的处罚。有些设备生产厂家还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要求加工制造假专用设备,而法律上没有规定对为制假者提供如此设备便进行制裁;多数造假者租用房屋从事造假活动,而现有法律缺乏对此的惩戒。

对此,专家、企业及执法部门呼吁,修改行政打假法规中取证要求不合理及处罚过轻制罚不一的问题,同时立法机构应考虑在《刑法》和《民法》中添加打击制售假货行为的内容,最终实现打假由以行政执法为主向民事和刑事司法为主过渡。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